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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03-17 14:43来源: 石嘴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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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财政职能,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推进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委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以解决财政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法治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依法全面履行法治政府职能。

一是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和财政局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全面梳理财政职权,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在“四级四同”标准化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权力依据,提出调整、取消相关权力事项的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保障清单之外无权力,落实权责一致的要求,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为确保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在全面总结上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年度法治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等,修订完善了2021年度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推进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作风养成,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制定出台《石嘴山市财政局普法责任制考核细则》,将年度普法工作纳入科室效能考核内容,确保普法工作常态化。三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初步形成了“3+3+3”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即围绕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基本制度,制定出台了3个细则(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3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类文本(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有力促进了财政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规范。四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印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工作的通知》《石嘴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等制度,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原则及程序和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标准、主体、审查方式,确保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合规,不断提高财政制度建设的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同时,强化动态监管,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保留6件、修订2件、废止3件、失效3件。五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出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三)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财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财政风险有效防控,财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法治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政府采购监管、国有资产监管、财会监督等全过程,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2021年,我市部门预算制度覆盖率达到100%;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率达到100%;财政惠民惠农资金依法依规及时拨付;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不断强化普法工作的经费保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经费保障机制,为全面推进法治石嘴山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四)自觉接受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防范化解财政执法风险。一是落实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重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对财政运行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二是加强财政监督和内部控制管理。通过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三个层次,即1+5+X,1个《内控基本制度》、根据《内控基本制度》制定的5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X个各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以建立和完善财政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重点防控的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绩效评价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及各科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等内控制度为基础,以规范财政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逐步拓展至财政全部业务活动和内部各类权力运行,体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防范、控制、纠正财政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相结合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治理能力,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完善预算公开信息和表样,推进细化项目信息和债务公开、扶贫资金公开。

(五)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大力开展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加强财政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重点开展财政惠民政策宣传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题学习。

二、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党对财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成立了“石嘴山市财政局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八五”普法领导小组”,形成了党组统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对法治建设提出目标要求。

(二)坚持学法用法,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专题学习会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重点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根本遵循、重点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法治思维,推进法治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头脑,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将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专题研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学习成效,提升学用结合能力。

(三)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了本局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 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年全局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纳入党组按相关规定程序决策。

三、2021年度推进法治建设存在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在全面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加强财政质量控制、提高财政执法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财政法治的宣传力度还需要加强,宣传方式比较单一。

四、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思路

2022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积极践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财政法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立足财政中心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二)加强财政法治宣传,促进法治思维能力。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体财政干部的法治工作水平,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二是积极开展全方位多方式的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普法活动;同时以“12.4”宪法日、财政法治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送财政法规、政策到社区、企业等各项宣传活动。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等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管理制度,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发布、备案、清理工作环节。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继续推进执法监督管理,降低执法风险隐患。

(四)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工作。

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坚持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增强政策解读、关切回应、政民互动、公众参与等工作成效。做好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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