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石嘴山市地震局 联系人:马惠萍 联系电话:2688207 时间:2022年7月18日
序号 | 自治区 事项清单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500 | 宁夏地震局 |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 宁夏地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
填表说明:
1.“序号”:按照本地、本部门(单位)承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排序,序号从1开始。事项顺序按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次排列。
2.“自治区事项清单序号”:填写该行政许可事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的具体序号。
3.“主管部门”:填写该行政许可事项具体主管部门名称。
4.“事项名称”: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的事项名称。
5.“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填写的实施机关保持一致。对于受理、初审和委托的事项,在实施机关后加括号予以体现。
6.“设定和实施依据”:包含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依据,委托和下放实施行政许可的,还应填写委托、下放的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明确的设定和实施依据不得更改。
7.“备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8.《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实施机关涉及“设区的市”“县级”“乡镇”的事项,凡未认领确认的事项,要单独列出清单,逐项说明未认领原因,并形成汇总表,随此表一并报送。
9.此表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驻石有关单位、各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机构负责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