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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震宏观观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7-19 09:40来源: 石嘴山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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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地震宏观观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地震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县区地震宏观观测点的设立和优化调整,观测员的培训管理以及资料报送等工作程序,建立地震宏观异常信息快速上报、核实机制,持续推动石嘴山市地震宏观观测点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地震宏观观测在震前预测特别是地震短临预报分析和防震减灾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对全市地震宏观观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地震宏观观测点的选点标准

按照布局合理,形式多样的建设原则,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设施和场所,设立动植物或井孔宏观观测点。各县区地震局应对辖区畜牧、水产养殖户等进行调查了解,在观测点的选取上尽量考虑到周围重大干扰源,空间分布均匀(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布局1个),动物养殖品种上尽量考虑到多物种、多样性,从而为获取更科学的地震宏观异常信息打下基础。根据县区经济发展实际,设立地震宏观观测点主要以具有一定规模的鸡、牛、猪、鸽等养殖场、有明显观测条件的地下水井等为主,且交通便利。

    二、地震宏观员具体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热爱防震减灾事业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敢于担当,能够积极参加市、县(区)级地震宏观员培训或会议;

3.地震宏观员年龄应在55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能够熟练运用手机上网,使用手机微信等功能,能确保日常观测信息及时传递;

5.地震宏观员认真开展地震宏观观测工作,坚持对观测对象进行连续观测,做到每天定时观察为了便于及时掌握动物异常情况,观测员最好是饲养一线人员;

6.能够遵守《石嘴山市地震宏观观测点管理办法》,发挥《石嘴山市地震宏观员工作职责》,按照《石嘴山市地震宏观异常上报规则》上报异常。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应优先考虑设立时间较长,观测员责任心强,职责履行较好的符合条件的地震宏观观测点;

2.对于养殖规模变小,不能有效开展工作或因场地发生变化者,不满足设立条件的地震宏观点应及时优化调整,并及时上报市地震局;

3.对于不服从领导,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不积极观测,不主动报告的观测员,不予选取或及时调整;

4.各县区地震局于每年7月底前,将地震宏观观测点调整情况和人员、规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更新后,以表格形式石嘴山市地震局(联系电话:0952-26882080952-2012031,邮箱:szsdzj2688@163.com)。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确定的地震宏观观测点进行检查指导,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宏观点及宏观员要求及时调整或扣发部分宏观观测补助费。

附件:1.石嘴山市地震宏观观测点管理办法

   2.石嘴山市地震宏观员工作职责

   3.石嘴山市地震宏观异常上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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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嘴山市地震宏观观测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地震宏观观测网建设与管理工作,完善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防范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观察与观测

地震宏观员应注意观察和收集周围的事物及现象的变化,如动物、植物、地下水、地声、地形变、电磁、气象等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认识其正常的变化规律,了解造成这些变化的因素;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一些简单的观测,并将观测结果进行记录。已经设立的地震宏观观测点,要严格按照地震宏观异常观测规范每天观察并记录。

二、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与核实

地震宏观员发现宏观异常后,应及时进行异常的调查核实。首先是调查异常本身是否可靠,其次是分析异常的原因;调查人员应到现场访问有关人员,把握异常的真实性,必要时也可进行简单的测量、试验与分析;在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中,还要注意分析异常规模、出现的区域与时间等特征;观测员不能正确分析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报告县(区)、市两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宏观异常调查核实后,可进行异常的识别,是否与未来的地震有关,即能否作为地震宏观异常。

三、地震宏观异常的上报

地震宏观员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异常现象,应当及时上报县(区)、市两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观测到前款所列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在地的县(区)、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越级上报。

经调查核实后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应及时记录并上报。对突然出现的、规模很大的、情况严重的异常,应当用最快的速度上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四、地震宏观员的学习培训

市地震局对全市地震宏观观测点每年上门检查指导1次,对发现地震宏观观测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各县区地震部门每年应该对地震宏观员开展知识培训至少1次,市地震局适时举办全市性地震宏观员培训班。地震宏观员应积极参加市、县(区)地震宏观员培训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基本地震常识及宏观前兆知识,掌握一定的分析异常现象的基本方法,熟悉宏观异常上报程序

    五、地震宏观观测点(员)的考核

市、县(区)地震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地震宏观点进行工作考核。考评内容主要是地震宏观员的工作质量,如不及时填写“地震宏观异常填报表”、打电话不接或关机、有异常不及时上报或不积极配合异常跟踪核实,培训不能积极参加等,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每年考评合格者继续聘为石嘴山市地震宏观员,若当年度考评不合格,则第二年将调整取消该地震宏观观测点(员)。

对工作积极、责任心强的观测员或报送的异常信息经市地震局和宁夏地震台落实后,属于地震宏观异常兼具时效性和可用性的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履行职责和不能有效开展工作的观测员通报批评,如不改正及时调整。





附件2


石嘴山市地震宏观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加地震部门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加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学习,提高对地震宏观异常的认识和鉴别能力,确保观测信息准确、可靠。

二、认真负责日常测报,坚持每天定时观测并做好记录,报表、记录本等资料要定期上报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三、要注意收集观测对象及附近地区出现的各类宏观异常信息,认真分析判断出现异常的原因,并及时报告市(区)两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四、协助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做好异常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向周围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地震短临跟踪期间和地震短临预报发布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宏观观测信息。

六、对地震部门内部通报的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外传播。

七、应积极向本地群众宣传地震应急避险互救及地震宏观观测知识。发生地震谣言时要及时上报,及时与市地震局联系核实,并及时将核实情况向当地人民群众宣传,保证“口径一致”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主动接受当地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及上级地震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

九、地震宏观员属兼职人员,义务收集、上报地震宏观前兆信息。





附件3


石嘴山市地震宏观异常上报规则

    一、地震宏观员发现宏观异常后,应及时进行异常的调查核实。快速调查出现异常本身是否可靠,其次是分析异常的原因。

    二、对不能判断的宏观异常现象,先观察,并利用手机拍照或拍视频记录下来,同时积极与当地地震部门、畜牧部门或专家联系。

、在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中,要注意分析异常规模、出现的区域与时间等特征。

、应注意排除宏观动物习性异常、天气异常、季节反常、天敌侵犯等反应。

、经调查核实后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当地县(区)地震局和地震局上报,对突然出现的、规模很大的、情况严重的异常,除了按规定填报以外,还应以电话、微信等方式,用最快的速度向市地震局和自治区地震局上报。

、县(区)地震局接到宏观异常信息上报时,应及时报市地震局,工作人员要迅速到现场进行核实并配合自治区、市地震局开展异常信息的现场调查核实工作。异常现象经过现场调查落实无法确定异常原因或得出一致结论时,可联系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共同进行异常核实。仍不能确定异常原因,应在调查落实后向自治区地震局震防处、宁夏地震台负责人进行报告。

、宏观异常调查核实后,可进行异常的识别,是否与未来的地震有关,即能否作为地震宏观异常。

八、对欺骗或无故上报正常动物反应的行为,核实后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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