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总工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科技局,市尉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市高新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石嘴山高新区外出招商引资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第4次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高新区外出招商引资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外出招商引资活动,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实效,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结合石嘴山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外出招商引资是指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到国(境)外、自治区外、市外考察、调研、对接洽谈、签约引进招商项目等活动。
第二条 外出招商引资人员应按照《石嘴山高新区外出报备及请销假管理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三条 外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务实高效,勤俭节约。
第四条 外出招商期间须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安排食宿,不得接受或参与可能影响工作履职的聚餐及娱乐活动。不得借工作之机观光旅游、绕道旅游,不准到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收受任何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第五条 外出招商活动一般应由2人(含2人)以上参加,并制定外出招商活动行程安排,明确相关任务,列出行程清单,提供相关项目资料。外出招商活动须提前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向办公室备案。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临时安排外出的,应及时通过电话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并告知办公室,事后履行备案手续。
第六条 工作人员外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需提前向对接单位发出正式公函或致电说明,告知本次公务活动事由和人员等基本情况。招商引资工作结束后,要形成简要情况汇报材料,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汇报招商结果。
第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招商引资产生差旅费用报销,严格按照《石嘴山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石政办发〔2014〕35号)、《石嘴山高新区公务出行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八条 财务报销管理。
(一)外出招商人员报销依据原始凭证分类填好报销单据,写明经办人员及事由,经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初核,办公室主任复核后,由管委会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报销原始票据须是税务部门正式发票。
(二)工作人员外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发生费用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公务卡支付,办公室财务要严格审核把关,若未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的,产生费用不予报销,由经办人员承担。
(三)相关费用报销应及时将招商公函或致电记录、相关项目资料、行程安排、公务卡消费记录小票等材料作为附件列入报销凭证,予以审核报销。
第九条 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公开商务接待、外出招商引资经费支出等相关情况,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十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人员,按程序提请党工委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