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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征收依据和征收标准是什么?

2023-11-07 16:53来源: 石嘴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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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凡是从地表、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水资源税,自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不作为水资源税纳税人。现在实行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核量、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目前常用的执行标准有:1、严重超采区自备井3.6元/立方;2、一般超采区自备井2.4元/立方;3、非超采区自备井1.2元/立方;4、地表水水资源税0.4元/立方;5、非超采区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3.3元/立方;6、疏干排水0.05元/立方;7、川区农业超定额水资源税0.08元/立方;8、居民水资源税为0.15元/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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