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各口岸场所服务性企业及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企业:
为提升国际货运通道对我区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和支撑力,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际货运通道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建)发〔2023〕416号)精神,现对2024年三、四季度国际货运通道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畅通国际铁路(含铁路—公路—铁路)、道路、铁海联运通道
(二)加强口岸功能场所建设
1.保税、免税场所以及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
2.提升便利化服务能力项目
3.海运集装箱箱管点项目
(三)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应用水平
1.提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项目
2.进出口业务保费补助项目
3.“单一窗口”应用补助项目
二、申报要求
各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际货运通道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建)发〔2023〕41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际货运通道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宁商通〔2024〕16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研究申报对象、支持方向标准和申报材料等内容,及时申报。
三、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四、提交材料
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校对、整理、汇总和档案资料上报。于2025年1月2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明细一式三份,提交县区商务局进行审核。
五、编印要求
(一)排版要求。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行间距28磅。用A4纸正反面印刷,原则上资料全部进行胶印。
(二)装订要求。资金申请报告封皮一律白底黑字,封皮加盖单位公章(封皮样表及装订顺序附后)。资金申请报告编印顺序为:封皮、目录、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申报专项资金及支撑票据汇总表、支撑补助资金的票据、其他证明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应清晰整齐,不能缺少边角,文本排版规范,同时资料要标注页码,页码与目录一致。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需要单位正式行文盖章。其他附件材料原则上要求扫描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条形章。
六、其它要求
(一)各企业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和未实施项目申报项目资金,对提供虚假项目材料、凭证的企业,一经查出,将停止对该企业国际货运通道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编印资料排版和装订的要求,规范整理提供项目资料,资料不合规的拒绝签收。
(三)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资料初审汇总,于2025年1月3日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商务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罗思缦 0952-2167863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李 伟 0952-6095059
惠农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刘 健 0952-3904293
石嘴山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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