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经2024年11月22日石嘴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研究,拟定了张鹏等55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附后),现予以公示,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此次鉴定人员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于2024年12月2日(公示期间遇节假日顺延)前以电话、信件及书面材料等形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经查证对确有问题的,将不予办理手续,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0952—2024523
石嘴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