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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4-09-30 10:07来源: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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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至4月3日,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石嘴山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月9日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石嘴山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并移交了《石嘴山市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通过问题梳理、原因分析、督察整改,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政治站位,不断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思想认识,推动全市上下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上来,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督察反馈问题有效整改。对督察报告指出我市问题以及公开曝光的3个典型案例,逐项逐条分解形成整改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为依法开展损害赔偿及生态修复工作。建立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长效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依纪精准问责。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抢抓“十四五”关键期、窗口期,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扎实推进“四尘同治”“五水共治”“六废联治”,下大力气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系统性难点问题。到“十四五”末,黄河石嘴山出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沙湖和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达到Ⅳ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观。

(四)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推进。坚持以督察整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27年,市域经济结构更加优化,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

(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坚持处置具体问题与解决共性问题相结合,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建章立制,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长效机制。到2027年,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增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 

、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引领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以及产能置换等要求,严格控制焦化、钢铁、水泥熟料等行业新增产能。锚定产业转型示范市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着力推动新兴产业集聚扩能、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强产业链提升和数智化建设,努力走出一条结构优、效益好、质量高、后劲足的转型升级新路子。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优化污染天气协同应对体系,深化石嘴山市—乌海市、石嘴山市—阿拉善盟区域省际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强化“四尘同治”,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控制。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沙湖、星海湖水生态环境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深化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加强已建成人工湿地运维管理,推进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整治。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以“无废城市”创建为抓手强化“六废联治”,严格依法查处乱堆乱倒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领域违法现象。

(四)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严格取用水总量管控,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提高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深化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强度。

(五)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推动各行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构建生态环境+公检法司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执法设施设备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加强对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实施市级领导包抓机制,推动包抓事项整改到位。各县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体系,充实人员力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整改主责单位职责,认真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做好本领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审核把关和验收销号工作。市整改办要适时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整改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事项开展专项督查。

(三)规范验收销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参照《石嘴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实施方案》(石环督改办〔2022〕35号)确定的验收流程和销号标准执行。各整改实施主体要不折不扣落实整改方案要求,建立销号管理台账,切实做到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各整改验收单位(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作为整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强化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媒体公示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敷衍应对、弄虚作假和整改反弹等问题,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核查检验。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把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全力推动整改落实。对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3个涉及责任追究的重点问题案件,市纪委监委要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规范、精准、审慎实施问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严格损害赔偿。《石嘴山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线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推动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一体处理”,督促赔偿权利人全面履行赔偿义务,做到应赔尽赔,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六)强化信息公开。认真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有关要求,及时在石嘴山日报、石嘴山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公开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总结正面整改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违法典型案件查处问责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附件: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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