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嘴山市开展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公告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宁党办〔2021〕18号)相关要求,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定于2024年3月15日至4月3日对石嘴山市开展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公开受理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并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0952-2096100(8:30-18:00)
传真:0952-2095995
邮政信箱:石嘴山市2403号信箱邮编:753000
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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