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5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56号)文件精神,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将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相关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二、2024年1月1日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按照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执行。
三、自发文之日起,我市建设工程企业可通过“宁夏政务网——站点切换(石嘴山市)——部门办事——石嘴山市审批局(工程建设审批科)——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延续”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业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要求,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我局提出资质延续申请。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局按规定将不予受理。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建厅对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办事指南;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模板;
3.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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