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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石嘴山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代储企业的通知

2023-11-10 14:55来源: 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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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内各类粮油经营企业:

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石嘴山市级成品粮油承储单位,根据《石嘴山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调整优化储备品种规模结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2124),现公开遴选市级成品粮油代储单位,诚邀各粮加工、商贸流通企业积极申报,共建粮食储备,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现就市级成品粮油储备储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储企业储备品种

大米、面粉和食用植物油。

二、储企业遴选原则
    成品粮油储备代储企业的确定坚持本地优先、科学布局、相对集中、利于应急的原则。代储企业除满足本通知明确的遴选要求外,应作出以下承诺除紧急动用外,代储企业任何时点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成品粮油储备不得以原粮或者半成品粮折合代替代储企业必须保证储备计划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本次成品粮油储备为动态储备,成品粮拟代储企业申报计划数量不得低于100吨,食用植物油拟储企业申报计划数量不得低于50吨。

三、储企业遴选条件

(一)具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粮食政策,能够按照代储合同履行责任,接受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监管(含粮食购销领域信息化监管)。

(二)具备相应资金筹措能力和500吨(含500吨)以上标准成品仓房及其配套仓储设施

(三)具备规范的仓储管理、财务管理、储备粮管理制度,能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财务报表。

储备成品粮油必须实行专仓专垛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五)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3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发生储粮储油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

四、储企业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采取企业申报、信用审查、择优选择、公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

申请代储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企业,于1120日前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石嘴山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企业申请书(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成品仓库产权证明或拥有该仓库的其他证明;仓库平面图和拟存放标的物分仓堆位平面图;资信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本2份和电子文档。

(二)信用审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信用状况。根据信用审查结果,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三)择优选择。

根据申报企业经营能力和信用审查结果,结合城区常住人口和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空间布局等实际情况,择优选择。

(四)公示确认。

择优选择拟代储企业后,将对拟代储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代储企业,依据《石嘴山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及储备计划,核定储备任务,签订代储合同。
    五、相关要求

本次代储的成品粮油实行动态轮换方式,大米、面粉和食用植物油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代储合同原则上年一签,如遇政府政策调整除外。代储合同指定储存仓库,不得擅自更改存放库点、仓号及品种,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混放,并在储存粮食仓房的明显位置悬挂粮权标识牌。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储备能力,骗取代储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

联系人:何连义   联系电话:0952-2012368


附件:石嘴山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企业申请书


                                    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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