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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办理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情况

2022-08-10 10:44来源: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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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办理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情况

现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宁夏期间转交我市的群众信访投诉件中近期已办结9件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石嘴山市办理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

          举报投诉案件情况表


                  


附件

石嘴山市办理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投诉

案件情况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第三批

1

D2NX202112050044

1.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投产,生产二苯基氯化磷,厂区内北侧无组织废气排放严重,产生大量氯化氢和三氯化磷,长期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气味刺鼻。2.有环保手续但未验收。3.生产废水排放到厂区东侧水池,该水池年久失修,起不到防渗作用。

惠农区

大气

投诉人反映:①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投产,生产二苯基氯化磷,厂区内北侧无组织废气排放严重,产生大量氯化氢和三氯化磷,长期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气味刺鼻;②有环保手续但未验收;③生产废水排放到厂区东侧水池,该水池年久失修,起不到防渗作用等问题。202112月检查时,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有机磷光敏材料项目正在生产,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停运,车间有刺鼻气味,废气主要是氯苯和VOCs,属于有毒有害气体。经监测,厂区北侧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高并伴有刺鼻气味。项目于20206月建成投产,至今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集污管网;厂区东侧废旧水池为原石嘴山市润丰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停产后遗留的硫酸生产线循环水池,池内无水,池内有部分呈褐红色土壤。投诉人反映问题①②属实,③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于2021126日依法对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下达《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惠环责改字〔2021183号),责令该公司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对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1万元,针对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9万元,共计立案处罚120万元。2021128日,对停运活性炭吸附装置行为涉案人员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移送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公安分局进行立案查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二是20211225日,该公司已将厂区三座废旧水池内土壤交由有资质的宁夏清大国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妥善处置。三是该公司已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停产整治,更换了配套建设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箱体活性炭,检修了整套吸附装置,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进行登报公示,于2022513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在网站进行了验收公示。

已办结

第五批

2

D2NX202112070036

石嘴山市惠农区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家属院(一发小区)院内树木因没有管道无法浇水,导致约200棵树木死亡,希望尽快修复绿化水管,恢复绿化浇水。

惠农区

生态

经核查,该小区绿化管道不完善,加之夏季长时间干旱,物业管理不到位对小区树木浇水不及时,导致约200棵树木死亡,投诉人反映:“石嘴山市惠农区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家属院(一发小区)院内树木因没有管道无法浇水,导致约200棵树木死亡”情况属实。

属实

一是河滨街街道办事处与惠农区综合执法局于2021129日召集物业管理公司及小区业主进行协商,并开展了枯树清理工作。二是20223星瀚集团新建供水检查井84月初由建投承运物业按照改造方案铺设绿化管网8050以满足小区全部绿化需求。三是根据小区实际需求新补种河北杨及柳树200余棵,及时进行浇灌,确保树木成活率。下一步,由社区、业主委员会、建投物业对控制区林木进行定期巡查,监测小区内树木生长情况,如发现林带缺水情况及时督促物业进行日常绿化浇灌、防止新增死树,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已办结

第十二批

3

D2NX202112140021

1.石嘴山市平罗县火车站与隆湖六站之间的铁路立交桥下有2家私人厂子,在破碎加工碳化硅和硅渣,产生粉尘和噪音污染。
2.大武口区星海镇隆湖五站有一家破碎、筛选硅渣的厂子(老板叫刘某某),破碎、筛选工序产生粉尘,筛除后的工业垃圾拉出去乱倒。以上举报的厂子都是晚上作业,没有手续。

平罗县

大气

 2021121522:27-1600:50经现场调查核实,(一)群众反映“石嘴山市平罗火车站与隆湖六站之间的铁路立交桥下有2家私人厂子”,分别为宁夏晟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夏远和工贸有限公司。1.宁夏晟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硅渣人工分选,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厂内建成1座约450㎡半封闭料棚,棚内堆存约200吨硅渣,无破碎、筛分器械,未发现生产迹象;2.宁夏远和工贸有限公司从事硅渣、硅铁仓储、销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9418日进行网上登记备案(备案号:201964020200000233),主要从事硅渣、硅铁仓储、销售。实际建设3座共计6000余平方米连体封闭式料仓,仓内堆存约4000余吨硅渣,厂区西北侧车间内建设一台雷蒙磨、两台振动筛、一台磁选设施,配套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群众反映“在破碎加工碳化硅和硅渣,产生粉尘和噪音污染”、“以上举报的厂子都是晚上作业,没有手续”的问题部分属实;(二)群众反映“大武口区星海镇隆湖五站有一家破碎、筛选硅渣的厂子(老板叫刘某某),破碎、筛选工序产生粉尘,筛除后的工业垃圾拉出去乱倒”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为宁夏乾启工贸有限公司,其仓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9919日进行备案(备案号:201964020200000697),主要从事硅渣购进后仓储转售,不产生工业固废。项目建成4个全封闭仓库,总面积7000㎡,全厂地面硬化面积13000㎡,厂区内全封闭仓库内堆存硅渣约3000吨,其中吨袋包装约800吨,块状硅渣约2200吨,厂区西侧建有1座约150㎡半封闭料棚,棚内堆存有约50吨块状硅渣,厂内未建设破碎筛分设施,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迹象。群众反映“破碎、筛选工序产生粉尘,筛除后的工业垃圾出去乱倒”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宁夏晟图贸易有限公司已清理厂区内余料,并对半封闭车间进行封闭改造,车间内配套安装喷淋设施,要求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从事硅渣人工分选。二是20211216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对宁夏远和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大责改字〔2021114号),202112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环大罚字〔202134号),处以罚款7290元,目前罚款已缴纳,硅渣生产设施已拆除。

已办结

第十三批

4

D2NX202112150016

石嘴山市平罗县火车站旁三排沟因化工企业将废水排入沟内,导致下游水质存在污染现象,寸草不生。

平罗县

   经核查,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傍依第三排水沟,所有企业在第三排水沟没有直排口。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化工企业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集中收集至循环产业园和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人工湿地经过二次净化后达标排放。1216日,平罗县组织生态环境、水务、公安、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第三排水沟、三二支沟、十二分沟沟道现场巡查,未发现有化工企业将废水直接排入沟内行为。三排水质不稳定,调阅2021年第三排水沟平罗段(朱家桥断面)水质结果统计表,1-12月平均水质为类,其中457月为劣类,投诉人反映的水质存在污染问题部分属实。同时,结合现场实地核实和日常巡河情况,第三排水沟沿线杂草错落分布、自然生长。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平罗县强化河湖监管措施,加强动态管控。一是加强对三排沟沿线重点涉水企业的监管,定期对企业预处理的污水进行水质监测;加强循环产业园和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规范运行管理。二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通过自主巡河和日常工单的形式开展常态化河湖巡查保洁工作,维护河湖生态环境,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三是建设河湖管理信息化系统,在第三排水沟和三二支沟(火车站旁)安装8个监测设施,实现河湖24小时的实时视频监控,对河湖管理的违法行为预警和取证。四是定期对水质进行动态监测,每月对第三排水沟进行水质监测,对循环产业园和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染源现场日常监察,掌握水质变化,对水体异样及时追根溯源,确保河湖水质安全。

已办结

第十六批

5

D2NX202112180007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汝箕沟矿、大风矿和白芨沟矿均存在过度开采,矿产资源和植被枯竭,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要求处理。

大武口区

生态

经过调查核实:1.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煤矿。该矿采矿许可证由原国土资源部颁发,露天开采,有效期限至2031730日。201911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宁党厅字〔201927号)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依法关停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石嘴山段工矿企业及相关设施的通告》,对该矿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2.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峰露天煤矿。该矿采矿许可证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露天开采,有效期限至20321228日。201911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宁党厅字〔201927号)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依法关停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石嘴山段工矿企业及相关设施的通告》,对该矿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芨沟煤矿。白芨沟煤矿原采矿权矿区面积11.2652km2,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存在重叠区域有1处,重叠区面积0.314km2。根据《关于尽快调整与生态红线重叠的采矿权范围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293号)要求,变更矿区范围。矿区范围调整后,矿区边界距自然保护区边界最小距离21.4m,原矿区面积为11.2652km2,变更后矿区面积为10.2392km2,面积缩小1.026km22021102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08061120001575,采矿权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区面积10.239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880米至1500米标高、共有44个拐点圈定,有效期限自20211020日至2029530日。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煤矿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峰露天煤矿在2019年贺兰山一体化综合整治中已关闭注销,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履行了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白芨沟煤矿作为保留矿山,经过绿色矿山建设,已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已初步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单位评估。汝箕沟矿、大峰矿和白芨沟矿作为国有大矿,不存在过度开采问题,虽然经过几十年的矿业开发,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但经过贺兰山一体化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和植被得到有效治理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综上所述,群众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17年以来,面对贺兰山生态严重破坏问题,石嘴山市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从政治、战略和全局高度,推动贺兰山环境整治工作。一是保护区内清理整治任务完成情况。2017年,我市采取井口封堵、矿坑回填、渣台削坡开级、边坡修整、场地平整等措施扎实开展清理整治,2018年底完成了自治区确定的118个(其中20处煤矿,8处生态治理点、61处非煤矿山、16处洗储煤厂、13处人类活动点)整治点位和邻近保护区的126个人类活动点。共完成治理点244个,关闭退出涉矿企业214家,完成治理面积58平方公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55万平方米,累计投入人力5.9万人次,机械4.1万台次,造林绿化4.7平方公里,人工播撒草籽53.3平方公里。二是一体化环境综合整治修复任务完成情况。2019年,我市采取削坡降级、顶部平整堆砌网格、马道堆砌土埂、坡脚干堆挡墙、沟道清理、坡面覆土、播种草籽等治理措施,完成了自治区新下达的自然保护区外围34个人类活动点(关闭整治煤矿11家、整治保留井工煤矿3家、砂石矿2家、治理无主渣台和遗留矿坑16处和2个煤炭集中加工区)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治理面积88平方公里。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贺兰山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形成了点、线、面互为一体的生态保护格局,保护区内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全部关闭退出,所有非法人类活动彻底停止,“黑、脏、乱、差”的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流媒体和宁夏各类媒体均对贺兰山清理整治给予积极评价;国家原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多次现场实地查看,对石嘴山市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将贺兰山清理整治作为落实“两山论”的典型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以督查通报予以表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以《宁夏贺兰山生态治理修复取得积极成效》为题形成专报,整治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贺兰山生态修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攻坚战、持久战。石嘴山市将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的方向,紧紧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构筑西北生态安全屏障奋斗目标,着力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毫不放松抓好贺兰山生态修复治理,努力实现三年见成效、三十年披绿装的奋斗目标,诠释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石嘴山篇章。

已办结

6

D2NX202112180033

2013年左右,投诉人孔某某与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采煤沉陷区治理指挥部签订协议承包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110国道东侧,煤炭路以南,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内的180余亩土地,用于植树造林。自2019年开始,由于林业部门植树管理力度大,导致原有蓄水池供水量不足,承包种植树木浇不上水,大量干枯死亡,造成生态破坏,要求处理。

惠农区

生态

经查,201351日,孔某某与惠农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指挥部签订绿化治理协议,共计承包171亩进行绿化治理,治理期限为十年。根据合同中前三年绿化用水由项目指挥部提供,三年后水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用水费用协议。2018年惠农采煤沉陷区交由惠农区黄河湿地保护林场管护,林场多次与孔某某协商签订用水协议,但孔某某一直拒绝与林场签订相关用水协议,也未向林场缴纳用水水费。孔某某所用原国土2号蓄水池,近年来因周围绿化面积增加,降雨量减少,需水量增大,水资源紧张,且沉陷区管道使用时间较长,部分阀门、管线老化,造成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导致绿化用水效率不高。惠农区自然资源局核查发现,林场提供绿化用水多用于孔某某本人经营树木的灌溉,缺乏对承包项目防风林带的浇灌,造成防风林带部分树木因缺水死亡,死亡率达到11%。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对蓄水池进行了补水,动态水位达7米以上,可保障周围树木日常生态用水。20224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完成了对周围需水用水的个人、企业以及管道情况的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完成了用水管道修复和防风林内死亡树木补植工作,共计补植树木3000余株;同时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将按实际需水情况拟定用水计划,及时对蓄水池进行补水,保证周围树木有水可浇,切实保障周边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已办结

十七

7

X2NX202112190001

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宁夏晟晏实业集团公司2150兆瓦发电机组未批先建,一直违法生产。

平罗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宁夏晟晏实业集团公司于201519日取得原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批复(宁经信备案〔20151号),批复建设3480/小时和1240/小时锅炉,实际建设了2480/小时锅炉,配套安装了2150兆瓦减温减压发电装置。针对宁夏晟晏实业集团公司2150兆瓦减温减压发电装置无备案、环评、安评等手续,属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原平罗县环保局于20171116日进行立案查处(平环罚字〔2017105号),处以84万元罚款。2021年该企业编制《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供热站项目能源利用现状报告》,经自治区工信厅评审,取得了《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供热站项目能源利用现状的审核意见》(宁工信节能发〔202182号),认为供热站项目符合能效水平,且十四五期间不新增能耗。目前超低运行1台锅炉、配套运行1台机组,保障企业内部取暖以及设备安全稳定。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平罗县发改局于20211224日下发《关于宁夏晟晏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投产发电机组停产的通知》,责令企业限期停产,后多次进入现场,跟踪落实企业停产情况。二是依据《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对企业处以47.995万元罚款,该企业于2022429日完成罚款缴纳。三是参照《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家发电力〔202037号),该文件要求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该公司于2022428日上报《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2×150MW发电机组拆除方案》,拆除内容为两台机组发电机与汽轮机,于2022523日至628日对非法建设的2台发电机组汽轮机气缸、高中压转子、低压转子、主汽门、调节气门、联通管道发电机转子、励磁机等主要部件拆除,宁夏晟晏集团有限公司2150兆瓦发电机组,现已不具备生产功能。

已办结

二十五

8

D2NX202112270021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看守所东侧,有二十多家养殖户,粪污和生活垃圾与国能砖厂粉煤灰一起长期堆放,无人处理。武警支队生活污水未接入城市管网,直接排入渗坑内。

大武口区

经现场调查核实 1.大武口区看守所东侧有住户18家,其中有养殖的14家,均属于家庭散养户,其粪便全部用于自家农田及果树施肥,现场未发现粪污和生活垃圾与国能砖厂粉煤灰一起堆放现象;举报人反映的“国能砖厂粉煤灰”实为煤矸石,为中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国能砖厂生产原料;看守所东侧存在部分建筑垃圾未发现生活垃圾,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武警支队和隶属石嘴山市公安局的看守所、监察留置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污水确未进入城市集污管网,直接排出形成积水,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投诉人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沟口街道办事处对养殖场住户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已于20211229日整治完毕。二是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对宁夏中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下发《环境监察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对煤矸石进行苫盖防尘,已于20211229日完成网布覆盖。三是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四所”下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四所”立即对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已于20211229日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四是石嘴山市公安局申报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沟口片区由宁夏英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由石嘴山市双信爱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于2022415日开工建设,202277日完工并进行设备调试,共建成城市集中污水管网3.4公里,加压泵站1座,“四所”生活污水已全部进入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进行处理。

已办结

三十一

9

D2NX202201020009

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安四区34号楼前将绿地改为园子和停车位,破坏绿地。

惠农区

生态

经现场调查,静安四区34号楼前有10平米停车位和一座凉亭,凉亭面积34.84平米。2019年“三供一业”改造时,应居民诉求设置了该处停车位。凉亭为小区一名业主搭建,原位于该业主窗外绿化带内,20211月,经多方协调,将凉亭迁移至楼前未绿化的空地处,同时将凉亭打造成红色文化宣传长廊,为居民提供乘凉、休闲娱乐空间。在搬迁安装过程中,为合理布局凉亭,占用了9.3813.4*0.7)平方米绿化带,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惠农区综合执法局于202214日召集建投物业静安新区管理处负责人进行现场协调,2022421日,建投物业静安新区管理处对静安四区原绿化带内10m2停车位进行了换土、重新绿化,共种植枣树4棵,桃树6棵,蔓越莓27棵;将凉亭占用绿化带面积9.38m2利用楼前空地进行了补齐,共补植枣树6棵,桃树4棵,蔓越莓23棵。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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