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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1-02-18 09:52来源: 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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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环资工委)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环资工委)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代选工委)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司工委)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社区基层治理情况的报告。(社会建设委员会、教科文卫工委)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

(一)审查和批准2020年市本级决算。(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工委)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工委)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工委)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工委)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工委)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社会建设委员会、教科文卫工委)

四、履职监督

继续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职评议。(代选工委牵头,各工作委员会配合)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按照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做好“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法工委)

六、专题调研

(一)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执行情况。(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司工委)

(二)调研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农宗工委)

七、做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安排的监督工作

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执法检查、调研等任务。完成市委安排的重点项目、文明城市创建、产业发展调研和监督工作。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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