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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出台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

2022-06-29 09:04来源: 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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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近日,市政府研究出台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实施大企业培育计划,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和20亿元的企业,在自治区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扩产增效,对2021年产值超5亿元(含)、2022年主要产品产量同比增长超10%(含)的企业,主要产品产量每超1个百分点奖补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激励企业加快升规入统,对2022年度新建入规企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产值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产值超过5亿元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支持企业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自治区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全区年度考核优秀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给予30万元奖补。鼓励中小微企业争取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社会服务按自治区政策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单一企业年度申领和使用补贴券总额不超过3万元。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按自治区相关政策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发展导向目录、新投资建设、产品附加值高、生产技术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行业带动力强且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予以用水、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优先推荐列入自治区重点项目库,优先申报享受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贷款贴息、技改综合奖补、电力直接交易等降成本政策。强化招商项目用能保障,对新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十四五”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激励目标值的优质项目,不需要落实能耗指标;低于“十四五”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值的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统筹解决用能需求。

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方面,鼓励绿色智能制造示范,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建设,对评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当年给予400吨标准煤能耗指标奖励,对评为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的企业当年给予800吨标准煤能耗指标奖励,允许探索所奖补的能耗指标进行市场化交易。支持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等建设项目及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对获得国家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自治区政策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数字产业化,按照自治区政策,对新落户的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企业,给予其软硬件实际完成投资20%-30%、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批国家、自治区大数据与软件优秀产品、解决方案、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积极引进培育数字服务商,对注册在我市并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产业转型促进中心、数字外包产业园的企业,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数字转型企业,自入住之日起减免1年租金。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对同一企业主导产业的产业链上下游直接关联项目,在本市内相互配套并同步实施生产的,可按企业合并测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推动企业提升能效水平,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节余的能耗指标可直接用于本企业发展使用。支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对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上一年度综合利用量为基数,根据年新增利用量,按自治区政策给予年度最高600万元相应奖补。鼓励整合、兼并、重组高耗低效企业,对整合后单耗水平达到国家、自治区限额标准规定先进值的,给予分解能耗指标不高于5%的增量奖励。

在支持企业创新提质方面,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指导目录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给予奖励。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40万元奖补资金。

在支持企业降低成本方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按照自治区政策,对工业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落实到位的项目贷款,给予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上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LPR的60%的贷款贴息,重点产业企业贴息上限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不超过600万元;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的民营企业,给予2%的债券贴息;对制造业企业直租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或回租方式融资的,分别给予3%和2%的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持续加强“白名单”重点企业要素保通保畅,对在化工集中区政府建设危化停车场内停车的危化车辆,停留时间在6小时以内的免收停车费。降低企业租赁成本,对承租工业园区孵化园国有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在落实现有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基础上,年度内再追加3个月免收租金。

此外,措施还对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方面进行了明确,本政策措施自6月20日起施行至12月31日结束。(记者 雷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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