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政府 > 机构职能 >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11-21 10:29来源: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人:张世霞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科技信息中心9楼

联系电话:0952-3951636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核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与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的报告。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和3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后勤服务、文档机要、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公积金网站系统相关硬件与网络的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及印发工作;负责资产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车辆、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

2.归集执法科。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归集、提取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积金扩面及催欠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基数调整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审核;负责对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规定额度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对各管理部执行国家“控高保低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贷款管理科。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贷款的审核和审贷会的承办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各管理部的贷款、担保等工作;负责对合作银行的贷款承办情况和逾期贷款催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和贷款档案的管理工作。

4.核算监审科。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及银行存款对账和银行存款利息稽核工作;负责各种报表、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负责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等的上报、批复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以及会计资料归档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络运行情况的监控工作;负责票据领用登记工作;负责县区核算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二)派出机构。

分别设立大武口管理部、惠农管理部和平罗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办理所辖区域内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登记、汇缴、变更、转移、提取、偿还等日常业务;负责破产(关停)企业职工以及辞职、买断工龄、开除、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托管工作;负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对账、业务查询及发放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负责年度个人和单位对账单的整理移交及档案资料归集工作;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贷款手续办理工作;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对银行记载的贷款发放、回收记账等进行复核;负责公积金扩面工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