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地震局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和群测群防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参与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
(四)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石嘴山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六)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七)负责地震震情和地震灾情速报,参与震后救灾和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科学考察。
(八)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技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九)承担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