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综合执法监督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市域内重大执法活动。
(三)负责督查县区、部门(单位)的执法行为,协调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执法监督。
(四)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跨县区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五)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阶段,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主要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监督,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的安排部署,逐步增加和调整执法监督相关职能。
(六)有关职责分工。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室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跨县区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市综合执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市域内重大执法活动。负责督查县区、部门(单位)的执法行为;组织协调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根据综合执法机构承接条件和运行状况,承担纳入综合执法范畴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附则
(一)本方案由石嘴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石嘴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石嘴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石嘴山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