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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石嘴山市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2024-04-03 15:38来源: 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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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信局牵头拟定了《石嘴山市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石嘴山市新区行政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编:753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x2218707@163.com。

3.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工信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马海霞    联系方式:2218707

邮  箱:yx22187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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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工业经济是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落实“产业转型示范市”建设要求,结合自治区2023年稳增长综合奖补(第二批)资金和我市工业建设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增产促发展

1.鼓励企业升规入统。扶持小微企业入规升级,对2023年3月以来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的年度入规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2023年和2024年新建投产且在当年11月份前完成首次月度入规的正常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退出网上直报后重新进入的各类企业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企业扩产增效。对当年工业总产值3亿元以上,较上年同期持续增长30%以上(含30%)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当年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较上年同期持续增长20%以上(含20%)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当年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较上年同期持续增长10%以上(含10%)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实施外贸强基工程,鼓励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对年度出口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本年度出口额较上年度每增加1000万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引导产业集群发展。聚焦现有行业下游配套产业,加快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数字信息、现代化工和轻工纺织等“六新”产业“链主”企业培育,强化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协同发展,开展市级“链主”企业认定工作,“链主”企业在市域内配套,给予重点“链主”企业增量配套奖励,配套企业产值同比超出20%以上,按照每超出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改造升级提质效

4.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等新模式新业态,每年评选一批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样板工程、典型场景复制推广,对获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培育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坚持把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作为企业技术改造的重要抓手,引导本地企业对标示范,学习示范,加快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发展,对评为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照自治区奖补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2024年评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的企业且排名前20%的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培育优化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奖励10万元。推动行业协会能力建设,对注册地在石嘴山市的且经业务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业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绿色低碳促转型

7.推动工业固废利用提升。对2023年以来新引进建设且年利用量超过60万吨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对产废企业自行建设项目提升利用水平且利用率提升超过5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鼓励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化企业主动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意识,鼓励通过市场交易、购买绿证、自建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水平,逐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替代,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整体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达到35%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每增加2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供电公司

9.产业转型升级保障鼓励企业改造升级,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为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提供保障。对完成市级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技改投资任务的县区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2年,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市县奖补资金由财政部门做好承受能力评估,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障。同类政策凡获得国家、自治区相关奖补资金的,市级不再重复奖补。奖补资金优先使用2023年自治区稳增长综合奖补(第二批)资金,剩余部分企业奖补资金由市、辖区按50%∶50%负担,平罗县企业奖补资金由市、县按25%∶75%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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