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各口岸场所经营服务企业及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企业:
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全力以赴做好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工作,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商发〔2022〕21号)精神,现启动征集2022年四季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第四季度外贸发展相关项目
1.四季度进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补贴项目
2.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项目
3.汇率避险项目
4.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5.应对贸易摩擦商事法律服务和贸易调整救助项目
(二)第四季度口岸建设相关项目
1.提高口岸场所服务能力项目
2.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项目
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应用水平项目
二、申报要求
各企业严格按照商务厅印发的2022年度《外经贸政策汇编》中的申报指南执行。请认真研究申报对象、申报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自2023年2月1日—2月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四、提交材料
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于2月1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明细一式两份,提交到宁夏五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五、编印要求
(一)排版要求。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行间距28磅。用A4纸正反面印刷,原则上资料全部进行胶印。
(二)装订要求。资金申请报告封皮一律白底黑字,封皮加盖单位公章(封皮样表及装订顺序附后)。资金申请报告编印顺序为:封皮、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申报专项资金及支撑票据汇总表、支撑补助资金的票据、其他证明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应清晰整齐,文本排版规范。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需要单位正式行文盖章。其他附件材料原则上要求扫描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条形章。
六、其它要求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编印资料排版和装订的要求,规范整理提供项目资料,资料不合规的拒绝签收。
联系人:
外贸发展项目 外经贸科: 吴红伟 0952-3812371
口岸建设项目 口岸物流电商科:李 敏 0952-3812370
会计师事务所 景会计 18552512005
石嘴山市商务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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