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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石嘴山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建议的公告

2022-09-09 17:13来源: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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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石嘴山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226号)精神,推动我市城乡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实现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我局起草了石嘴山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9月16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曹中伟     联系电话:0952-2097812

传  真:2097816    邮    箱:398788565@qq.com

  

附件:石嘴山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石嘴山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226号)精神,推动我市城乡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实现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厚植高质量发展新底色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围绕“六市”建设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着力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打造先行区建设排头兵,谱写美丽石嘴山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25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2%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公里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成面积达到4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0%绿色出行比例达到65%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5%规模以上项目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35全市城乡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显著增强城乡建设品质全面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美丽石嘴山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1.促进区域协调绿色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为基础科学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通风廊道和绿道体系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全力打赢贺兰山生态修复、城乡环境整治、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四大攻坚战”,年均新增营造林1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2%,城市绿地率达到40%以上。城乡环境更加优美,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成效明显,能源、土地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产生活方式更加绿色低碳,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中水回用率达到80%以上,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让绿色成为石嘴山最鲜明的底色。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及碳排放、水资源消耗强度控制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行能耗预算管理,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和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提升国家级绿色园区建设水平,培育市级以上绿色工厂100家,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打造绿色高效的现代物流,构建绿色低碳环保的交通运输体系。加快节能社会建设,培育和践行绿色文化,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打造绿色城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中心等)

2.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建立分层次、分区域协调管控机制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建立贺兰山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屏障、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生态屏障互为支撑,黄河沿线生态保育带与一级、二级生态廊道、生态节点构成的“两屏一带、多廊多点”生态网络格局。积极探索混合用地、职住平衡、产城互动新模式、新路径。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抓手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全面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漏损严重的市政供水管网构建供水管网漏损管控体系。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成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大力探索推进韧性城市建设,统筹城市地下与地上、公共区域居住区,进一步完善城市给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提高城市防洪和应对灾害能力。推进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和质量提升实现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区足球场地等设施建设推进城市适老化改造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体育公园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新功能。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加大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无黑臭水体。加强对城市山体、水体等自然风貌保护推进城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建设和老旧城区绿化改造通过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破硬还绿等方式建设城市小微公园、街头绿地均衡布局城市绿地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和绿道网络强化城市绿线管理。争创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城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严控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推进县城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和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就地就近进城安家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卫健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林草中心等)

3.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建设村镇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提升乡村建设数字化治理能力。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探索县域乡村发展路径全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严格执行镇村建设相关规定推行乡村建设“营建要点”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坚持以城带乡,积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重点小城镇、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为依托大力推进水、电、路、气、房、通讯、网络、物流、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集吃、穿、住、用、行和商贸物流共建共享的城乡一体化生活性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建立市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实施“十百千工程”,打造10个示范乡镇、100个美丽宜居村庄和2000个美丽庭院,构建美丽乡村风景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坚持领导包点、以点带面、典型带动,持续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实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上台阶。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健全完善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广适宜干旱寒冷地区改厕模式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综合利用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促进产镇、产村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建设一批绿色优质标准化原料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及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大力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强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

(二)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1.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聚焦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实施绿色建筑专项提升行动贯彻落实自治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积极发挥住建监管优势,严格落实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等国家规范,从图纸审查、事前交底、过程管控、节点验收四个环节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确保绿色建筑各项指标数据达标,对施工质量良好、绿色建筑施工规范的企业,积极鼓励扶持申报自治区、国家级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给予信用加分鼓励,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建设。建立健全宁夏建筑行业低碳发展制度开展建筑行业碳排放交易试点。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探索发展零碳建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加快传统建筑转型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积极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等清洁供暖方式城镇全覆盖推动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鼓励同步实施墙体保温、屋面隔热、节能门窗、被动式暖房等节能降耗措施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工程引导建设结构安全、风貌乡土、功能适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新型农房。推动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建设。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探索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比例达到15%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烹饪等电气化普及率全面提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机管局等)

2.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档工作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防灾和地下空间智慧化管理。加快补齐城市短板,抓好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改造提升,提高中水回用、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城市防洪排涝等能力,推进5G网络、智慧停车场、共享充电桩等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行动创新社区服务途径,打造涵盖商贸、教育、文化、医疗、养老、体育、警务等“15分钟便民生活圈”。引入实力强的专业化物业公司,推行标准化物业、“红色物业”,实现物业全覆盖、管理大提升。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居住的舒适度、便利度和安全性。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倡导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公共交通、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城市停车场充电桩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停车、无障碍基础设施提升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市政车辆逐步实现新能源替代。落实城市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加强交通噪声管控。强化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系统谋划和统筹布局排水管网合理安排管网走向、分区、管径新建城区同步实施管网建设持续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再生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积极倡导鼓励再生水用于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积极推广公共建筑使用再生水减少城市新鲜水取用量和污水外排量。加快推进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市政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国电力石嘴山分公司)

3.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不断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潜在对象的普查摸底工作,梳理和发掘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丰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内涵和类型,及时将符合标准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纳入保护名录。加快认定公布市县级保护对象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测绘建档和保护利用。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力度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建立保护项目日常维护和保护修缮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要及时修缮维护。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日常保养维护和抢救性保护修缮,确保文物安全。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以维护历史环境景观特征为出发点,加强城市建设管控和引导。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通过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积极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智库。开展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培训、评价机制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等)

4.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实施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维试点。鼓励企业制定全过程绿色建造施工方案,强化过程监督管理,落实方案执行,从实际应用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率,降低噪声、扬尘污染,实时进行监测,提升建材周转使用率,降低损耗,做到绿色施工,工完场清,对全过程绿色建造的项目积极进行推广,开展地区企业观摩,信用加分奖励等措施,推动绿色建造项目的覆盖与进步。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严格执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等规范标准执行,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新型墙材认定制度建立装配式部品部件认证和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推进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农村房屋等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探索建立绿色建造管理体系。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降低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探索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组织管理方式建立工程建设政府综合监管一体化模式。在民用建筑中探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推动建筑业循环生产方式。进一步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将建筑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派遣企业通过引进人才和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改革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支持工程承包企业承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整合形成绿色建造产业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5.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广节能节约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积极探索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考核评价机制。合理布局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立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相衔接的分类运输系统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推进城市拆迁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治理提升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系统规划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用道和行人步道推动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持续优化城市内部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级配结构打造城市快速通道畅通城市内部道路微循环提高道路通达性和通畅性。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换乘枢纽、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和城市步行街改造升级确保人行道畅通、安全和舒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

(三)创新工作方法

1.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建立整体、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统筹城镇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推进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实施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各类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城镇风貌研究,加强对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引导,杜绝“贪大、媚洋、求怪”,提升建筑品质完善城市功能和形态塑造符合我市城市定位、文化特色、时代特点和历史传承的特色城乡形象。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动态管控建设进程机制强化规划执行监督检查提升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确保城乡一张蓝图管到底、用到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委)

2.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城市体检制度把城市体检作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抓手构建起“以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以城市更新治理问题”的成果转化模式,定期开展城市体检,有效评估识别城市发展中亟待解决和需要完善的问题,把脉找准“城市病”,科学开展城市更新。以县区政府为主体将绿色发展要求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查找出的问题提出有关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作为编制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清单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确保城市体检成果落地、绿色发展见效。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3.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严格落实《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激励作用推动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工作全面发展。依托“揭榜挂帅”科技支撑政策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推进宁夏北方地区绿色建筑产业化研究中心建设。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科技型企业。大力开展建筑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究深化绿色低碳先进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搭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广交流平台推广企业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优化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技术攻关配套技术完善部品部件产业链提高实体项目落地比例。探索建立建筑领域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查核算体系和相关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加强与国内国际标准相衔接。推动建立宁夏绿色建筑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与区内外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力度开展关键技术人才培训构建“产、学、研、用”平台全面提升建筑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数字城市管理。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城市建设和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推进对接全区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模式。加快推动建筑业信息化系统互联推进建筑业业务系统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加快建设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与国家、自治区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功能整合、拓展应用场景、规范数据标准实现城市管理资源实时监控、综合执法协调规范、数据服务全面完整、应急处置高效有序、管理手段科学智慧、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水平加大“多规合一”、区域评估、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中介服务、市政报装等模块使用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深度融合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在线审批和监管水平。加快物业服务平台、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推动智慧物业发展。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委网信办、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5.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以公共空间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容环境整治、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美丽乡村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等为抓手和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责任单位:市党委宣传部、市住建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个环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县区具体落实、市直各部门统筹发力、社会各界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市住建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各部门各单位任务推进情况。三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发展改革、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有关支持政策落实各项重点任务。

2.健全支撑体系。市财政、住建、金融等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不断加大在城乡建设中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及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完善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由群众评判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成效。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设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加大管理、技术和机制创新培育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新动能。

3.加强培训宣传。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等部门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专题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绿色发展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人才培养纳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计划,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 、掌握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政策法规和技术技能 的管理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 宣传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城乡绿色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

   4.加强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计划,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部门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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