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办办理事项
1.企业变更登记
2.公章刻制备案
3.企业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4.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5.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
6.医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7.报关信息变更
8.银行基本账户变更
二、申请所需材料
公司变更事项: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的,进行名称自主申报。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一)适用住所告知承诺制的,提交《市场主体告知书》和《市场主体承诺书》;
(二)不适用住所告知承诺制的提供如下资料:
1.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及无偿使用协议;
2.属于租(借)或者无偿使用房屋的,提交租(借)或者无偿使用协议及产权证明;
3.集群备案的地址,仅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4.使用园区管委会管理的场所,提交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5.使用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材料(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全部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6.将住宅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除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无偿使用证明),还需提交与此房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意见书。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意见。
●使用自建房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备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要求“根据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备案事项: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经营期限、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其中因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导致认缴的出资数额变更的,还需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的决议、决定。
备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途径及办理流程
(线 上)宁夏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办理:
(http://wszc.nxscjg.cn:9071/ICPSP/regIndex.action)
(一)办理途径
登录途径一: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网站,在【快速入口】区域内【宁夏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办理。
登录途径二: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石嘴山市,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下的【企业信息变更】模块办理。
(二)登记系统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视频详见石嘴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
第一步:登录宁夏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选择【我要变更】,申请人根据企业变更事项选择相关模块;
第二步: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绑定企业;
第三步:根据企业变更(备案)事项在对应事项前的□内√选择对应事项;
第四步:根据变更事项对应上传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新制定的公司章程)及相应材料,并对应上传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图片;
第五步:人员实名认证电子签名(支付宝首页中搜索“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扫描电子签名二维码进行电子签名);
第六步:签名成功后,点击“提交”即可。
(线 下)石嘴山市各政务大厅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
第一步:按照企业信息变更“高效办成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准备公司信息变更的资料;
第二步: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发起实名认证;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并予以解释说明。
第三步:人员身份验证(实名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管理人员(董事)、委托代理人使用支付宝小程序“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小程序”进行实名验证。
【注意事项】
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管辖区域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石嘴山市政务中心二楼38、39“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 | 0952-2688725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公司设立登记 |
石嘴山市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市审批局窗口) | 0952-3318070 | 石嘴山市惠农区公司设立登记 | |
石嘴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 石嘴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政务大厅) | 0952-2167871 | 石嘴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公司设立登记 |
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政务大厅) | 0952-7686969 | 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公司设立登记 |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石嘴山市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开办“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 | 0952-6093002 | 石嘴山市平罗县公司设立登记 |
(一)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可在微信、支付宝及“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视频详见石嘴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
(二)申请人也可以选择通过“政证快”邮政免费寄递服务方式领取,也可以通过政务大厅自助“秒批机”或“政银合作”银行合作网点领取企业纸质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