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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区内通办”落地落实的通知

2023-07-19 17:05来源: 石嘴山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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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区内通办”落地落实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0号精神,进一步拓展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的范围和深度,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难题,现就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落地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细化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国家部署的“跨省通办事项

1.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国家部署要求且2020年已实现的57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对通办业务人员采取集中培训、实地督导、远程视频教学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业务人员熟练掌握通办事项的受理途径、申请要件、办理流程、操作规程等。

2.对国家部署要求2021年底前应实现的74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认领事项任务,主动与自治区对口部门请示衔接,尽快确定“跨省通办”事项业务模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实现方式路径、完成时限等,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确保74项“跨省通办”事项尽早落地可办。

(二)全面落实“跨区域通办”事项

各有关部门梳理的点对点的“跨区域通办”事项,要尽快与合作城市建立完善协同办理机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线下实体大厅、自助终端等渠道,做好线下咨询、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工作,确保事项落地办理。

(三)全面深化“区内通办”事项

1.国家部署的“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自治区部署的“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和石嘴山市“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均纳入“区内通办”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破除行政区域限制和层级障碍,按照“异地收件、协同办理”的模式,抓紧建立完善“区内通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确定的“区内通办”事项附件2)和石嘴山市确定的“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附件3),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受理,满足企业和群众“就地办”“就近办”需求。要求各相关部门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前向市审批局报送本部门对石嘴山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的落地应用情况。

2.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自治区对口部门请示衔接,明确通办事项业务办理模式所有通办事项纳入宁夏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线下专窗(区)办理。未进驻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不能因事项办理地点、行使层级等因素影响发生推诿扯皮,导致事项无法办理。

二、抓紧推进业务落地

(一)认真做好“全程网办”

1.办理模式确定为“全程网办”的事项,要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统申报。事项办理地要为申请人进行远程办理,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所有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事项办理地要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畅通物流渠道。办理结果能从网上领取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直接领取不能从网上领取的纸质结果,可通过邮寄方式领取。

2.政务服务大厅线下服务专窗(区)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事项咨询、帮办、导办服务,加强与事项办理地的协调联系,与办理地通过视频会商、协同协查等协助申请人网上办理。

(二)认真做好异地代收代办

1.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确定采用“异地代收代办”业务模式,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以“收受分离”服务模式为框架,细分为“异地代收”和“异地代办”两种模式。政务服务大厅线下服务专窗(区)要主动为异地群众提供线下咨询、收件、结果送达等服务,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异地代收”事项,即指收件地收件,办理地受理、审查、办结收件地线下服务专窗(区)工作人员要按照办事指南受理标准统一收件,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真实性开展形式审查,进行人证核验及证件材料原件核对等业务操作,申请材料收集完成后传输给办理地专窗(区),需归档的原件材料可邮寄至办理地专窗(区)。办理地对申请材料和主体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通过物流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办理地告知申请人,原渠道退回相关纸质材料。

3.“异地代办”事项,即指收件地收件、受理、审查、办结。收件地线下服务专窗(区)工作人员要按照办事指南受理标准统一受理,对申请材料和主体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现场进行人证核验及证件材料原件核对等业务操作,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可分流至有关部门窗口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由收件地专窗(区)直接向申请人反馈。

(三)认真做好多地联办。“多地联办”事项,要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办事流程,实现一地受理申请、部门之间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共享。要明确事项办理的具体程序,细化收件地和办理地岗位职责、办理时限、资料传输、联动方式、权责划分等要求,推行证照在线核验和证明材料承诺制,办理结果可通过邮寄送达,并符合限时办结要求。切实减少办理流程和中间环节,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三、抓紧规范专窗(区)建设

(一)规范专窗(区)设置。要结合“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情况,设置“跨省通办区内通办”服务专窗(区)(以下简称专窗<区>,在显著位置摆放或悬挂“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窗口专区”标识。要结合工作实际,将“证照分离”“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开办”“营商环境”等改革内容,纳入“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专窗(区),将更多事项整合、合并办理,提供综合型、一站式、全链条审批服务,最大程度实现业务协同

(二)明确专窗(区)职责。线下专窗(区)“跨省通办”线上服务的实体补充,现场受理所在地的“跨省通办”“跨区域通办”和“区内通办”事项,主要提供线下办事咨询、协调联系、材料代收、流转分发、证照邮寄等服务。政务服务大厅要明确专窗(区)分别作为通办事项的收件地和办理地等的工作职责,确保通办事项落地落实。

(三)完善专窗(区)服务规程。政务服务大厅要明确专人负责“跨省通办”“跨区域通办”和“区内通办”事项办理,配齐配强专窗(区)工作人员,切实满足窗口工作需要。要建立专窗(区)与业务部门协同联动的运行机制,要强化对专窗(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指导力度,对事项受理标准、业务系统、办理流程、资料传输、结果送达等,提供全过程规范指导和业务协助,确保其准确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办理方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专窗(区)事项动态管理。要建立通办事项清单化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署,全面梳理编制群众办事频率高、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等事项清单,每年至少动态调整一次,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时统一公布事项清单内容,发布办事指南。

联系人:王彬彬  0952—2015515  0952—2015525(传真)

箱:spjyxjdglk@163.com

附件:1.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落实情况表

2.夏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3.石嘴山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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