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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审管批字〔2024〕47号关于宁夏回城惠味食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预制菜生产线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5-15 16:35来源: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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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审管批字〔2024〕47号

宁夏回城惠味食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查、审批宁夏回城惠味食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预制菜生产线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回城惠味食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预制菜生产线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2-640205-31-05-604199)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绿色农产品科技创业园1#车间,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 25.652″,北纬39°07′20.560″。本项目已开工建设,现补做环评手续,项目租赁园区内已建成标准厂房1座,安装生产设备,年产八宝茶、半固态调味辣椒酱、八宝粥、手工面、酱腌菜、速冻包子(饺子)、油炸类糕点及酱卤肉、油炸肉制品1000t。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30.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宁夏回城惠味食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预制菜生产线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于厂房顶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大型标准限值;面粉配料工序位于全封闭车间,设置新风系统,厂界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肉类加工晾制区设置新风系统,异味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后,经总排放口(DW001)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安装减振、隔振材料、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油及油渣、浮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及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各类排污口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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