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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审管批字〔2024〕41号关于同意成立石嘴山市朗慈公益服务社 的批复

2024-04-30 16:10来源: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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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审管批字〔202441

石嘴山市朗慈公益服务社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关于申请成立“石嘴山市朗慈公益服务社”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同意成立“石嘴山市朗慈公益服务社”,准予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正副本各1本,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40200MJ0B31674U 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姚对平举办者:姚对平、王亚军、姚阳平注册资金:壹拾万元整业务主管单位:石嘴山市民政局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解放东街425号(半岛官邸西南门旁)注册资金:壹拾万元整业务主管单位:石嘴山市民政局业务范围:为残障人士、大病患者、留守儿童、孤寡老人、贫困群体提供公益志愿服务;为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指导、慰问帮扶等公益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宣传文明养犬(猫),开展关爱流浪动物相关公益活动;承办政府或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相关公益服务项目证书有效期限:2024年4月30日至2028年4月29日。

你单位成立后,应遵守下列制度:

一、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你单位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你单位今后如有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以及章程的修改或设立办事机构等事项,应当在理事会通过后30日内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审查意见的时效性。

三、按照《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公章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复制、转让或作其他用途,如有遗失,应及时登报作废并申请补发新证。

此复。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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