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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审管批字〔2024〕24号关于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3-21 16:25来源: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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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审管批字〔2024〕24号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水利水保工作站:

你单位报来《关于〈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审批的请示》(石大水站发〔202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山洪沟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310-640202-19-05-673690)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治理范围包括双旗沟、小干沟及桃柴沟共3条泄洪沟道,治理段总长7.34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双旗沟治理工程:疏挖扩整沟道2.49km,砌护沟道2.49km,配套建筑物8座,新修巡护道路长0.66km;(2)小干沟治理工程:疏挖扩整沟道0.64km,砌护沟道0.41km;(3)桃柴沟治理工程:疏挖扩整沟道4.21km,砌护沟道总长4.21km,配套建筑物12座,新修巡护道路长0.45km;(4)机电、金属及信息化工程。项目总投资4121.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占总投资1.3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车轮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降排水部分用于施工车辆车轮冲洗和混凝土养护,部分排入下游沟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车辆运输方案,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弃土运至指定弃土场,施工结束后弃土场平整播撒草籽覆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布置,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设置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及车辆驶入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项目周边耕地。表土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做好苫盖工作。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场地平整,因地制宜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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