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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审管批字〔2024〕18号关于同意石嘴山市健步走运动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2024-03-11 15:45来源: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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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审管批字〔2024〕18号

石嘴山市健步走运动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关于申请成立“石嘴山市健步走运动协会”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意成立“石嘴山市健步走运动协会”,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40200MJ0B2137XK,法定代表人:闫喜军,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银龙路17幢1单元202号;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业务主管单位: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业务范围:宣传和推广群众性健步走运动;开展健步走、徒步、登山、露营、户外运动;承接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委托工作。证书有效期限:2024年3月11日至2028年3月10日。

你会成立后,应遵守下列制度:

一、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民主办会,团结一致,依照协会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你会今后如有变更社团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以及章程的修改或设立办事机构等事项,应当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后30日内向登记许可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审查意见的时效性。

三、按照《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年度检查。

四、社团召开成立大会、换届选举及其他重大活动,要向监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邀请派员参加。

五、社团登记证书和公章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复制、转让或作其他用途,如有遗失,应及时登报作废并申请补发新证。

此复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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