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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审管批字〔2024〕13号关于石嘴山市惠农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2-26 14:50来源: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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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石嘴山市惠农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审批的请示》(惠农业农村和水务发〔2023〕2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惠农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6-640205-19-02-277302)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简泉农场、燕子墩乡、红果子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熊家庄灌排泵站1座、铺设压力管线2条、连通四清沟和三三支沟及配套工程,划分为第二农场渠灌域(熊家庄灌排泵站工程)和惠农渠灌域(蛟龙口陈渠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152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6万元,占总投资的1.4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石嘴山市惠农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土方开挖及回填须进行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试压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熊家庄泵站、蛟龙口陈渠改造工程管线施工时,施工范围内设置警示牌,严禁将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周边鱼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优化车辆运输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后,泵站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用,清淤产生的淤泥晾晒后,部分回填利用,部分用于周边凹坑及沟道岸坡平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泵站设备维修产生废润滑油、废机油和废油桶及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的设置和运行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序,减少临时占地。表土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做好苫盖工作。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场地平整,采取播撒草籽等措施进行植被恢复。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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