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审批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生化池设施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石润泽司发〔2023〕7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基本同意《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生化池设施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生化池设施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201-640202-04-01-621501),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为新建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AAO 生化池1座,曝气沉砂池1座,碳源投加间1座,并配套改造原有旧设施、设备等;改造大武口老城区污水管网2658米,其中世纪大道改造D1000污水管网227米,沙湖大道改造De600污水管网1648米;金龙街改造De400污水管网586米,隆湖中心大道改造D800污水管网197米。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3.71hm2,其中永久占地0.73hm2,临时占地2.98hm2。占地类型主要为公共设施用地和公路用地。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49万m³,土石方回填总量2.16万m³,借方量0.33万m³,借方为外购,弃方量1.66万m³,弃方运至石嘴山高新区第一中水厂扩容提标项目回填利用。项目总投资4985.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381.71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7月完工建成,总工期23个月。本方案为补办方案。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54.1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5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6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8.4万元,独立费用18.22元,基本预备费1.35万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本项目属于按照“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1hm2;
(二)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项目建设扰动面积3.71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501.82t;
(六)同意本项目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表土保护率90%,林草覆盖率24%;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污水处理厂扩建区和污水管网改造区2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实地调查巡查、遥感调查与定位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
监测的重点是施工期,监测的重点区域是污水处理厂扩建区。
三、项目管理
(一)按照《报告书》的内容,你单位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