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石嘴山市重点入黄排水沟典农河下段(第三排水沟)水环境治理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石水函〔2023〕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基本同意《石嘴山市重点入黄排水沟典农河下段(第三排水沟)水环境治理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石嘴山市重点入黄排水沟典农河下段(第三排水沟)水环境治理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301-640221-19-01-359813),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和平罗县,治理段落南起典农河石嘴山境内贺兰平罗交界处,北至惠农三排滨河大道处。建设规模为治理第三排水沟63.16km,其中平罗段长31.95km,惠农段长31.21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护岸工程治理单侧总长39.51km,其中格宾砌护长度39.16km,浆砌石砌护0.35km;清理沟道污染底泥长31.95km,平均清淤厚度0.3-0.5m;生态沟渠治理长度48.43km,总治理面积1586.21亩,包括裸露岸坡绿化642.75亩,格宾护岸绿化828.78亩,挺水植物114.68亩,建设节水灌溉面积1471.53亩,绿化用水取自第三排水沟;附属建筑物82座。设取土场1处,占地面积为3.55hm2;弃土场5处,占地面积18.72hm2;施工生产区8处,占地面积为3.36hm2。本工程由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区、取土场区和弃土场区组成。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08.92hm2,其中永久占地183.29hm2,临时占地25.63hm2。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草地。本工程开挖总量76.40万m³,土方回填总量37.95万m³,借方量10.58万m³,弃方量49.03万m³。项目总投资14411.1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302.04万元。项目预计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工建成,总工期16个月。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2686.86万元(主体已有2549.91万元,新增投资136.9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022.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591.6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3.12万元,独立费用26.01元,基本预备费3.98万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本项目属于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8.92hm2;
(二)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项目建设扰动面积208.92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9800.05t;
(六)同意本项目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林草植被恢复率90%,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林草覆盖率为18%;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区、弃土场和取土场区4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三、项目管理
(一)按照《报告书》的内容,你单位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