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农区水利灌排及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石嘴山市惠农区第二农场渠稍段砌护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基本同意《石嘴山市惠农区第二农场渠稍段砌护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石嘴山市惠农区第二农场渠稍段砌护改造工程属于石嘴山市惠农区沿山井灌区水源代替项目子项目(项目代码:2112-640205-19-01-795653)。第二农场渠全长83.15km,自1999年以来,第二农场渠大部分段落已进行砌护改造,但位于惠农区的第二农场渠稍段,65+035~72+300段只对渠道进行了砌护,量水设施一直未进行改造;72+300~82+885 段10.59km为土渠,该段渠道多年来未进行改造。本项目对第二农场渠稍段65+035~82+885进行砌护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建筑物23座,全断面预制板砌护7.53km,清淤疏浚3.06km,安装信息化、自动化退水闸。
项目永久占地21.33hm2,其中第二农场渠占地8.72hm2,两侧道路占地12.61hm2;项目挖方6.89万m³,回填8.52万m³,借方1.9万m³取自盐湖西南侧堆土区,弃方0.27万m³为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惠农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集中处理。项目总投资1740.16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155.80万元,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2023年8月完工,计划总工期4个月。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
方案总投资89.3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1.89万元,植物措施
0.97万元,临时措施4.39万元,独立费用11.11万元,基本预备费1.01万元。本项目属于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33hm2;
(二)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项目建设扰动面积21.33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170.64t;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8%;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主体工程区1个防治分区;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项目管理
(一)按照《报告书》的内容,你单位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