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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11月2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2024-11-21 17:41来源: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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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九天智能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先进大尺寸晶圆划片及芯片封装项目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林街道

九天智能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九天智能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先进大尺寸晶圆划片及芯片封装项目(项目代码:2406-640202-07-02-292463)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林街道九天智能信息产业园,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新增先进设备55余台(套),建设晶圆划片智能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划片24万片及芯片封装3亿颗产能。

项目总投资7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0.5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焊接废气依托焊接车间废气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塑封废气依托塑封车间废气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晶圆切割粉尘经划片切割车间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最终与清洗废水经现有沉淀池和砂滤罐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废水通过总排口(DW001)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至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须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收尘灰和膜包装物、切割边角料、收尘灰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利用;沉淀池和砂滤罐沉渣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

宁夏石嘴山乾洋化工新材料220kV业扩配套工程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石嘴山乾洋化工新材料220kV业扩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407-640205-04-01-201737),工程建设内容主要:(1)福祥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在福祥220kV变电站内扩建1220kV出线间隔,新建其间隔设备及基础。(2)福祥~乾洋新材料22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线路全长1×2.54km,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新建杆塔12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7基,单回路直线塔5基。

项目总投资1255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34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洒水降尘,开挖土方进行遮盖及时回填,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租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时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加强变电站及输电线路监督管理、噪声监测工作,变电站站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拆除的电气设备、杆塔、导线、地线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包装材料、拆除的塔基基础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租住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临时占地。跨越场区域地表采取隔离措施,线路施工作业应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进行遮盖保存,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场地平整,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监测工作,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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