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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7月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2024-07-09 16:28来源: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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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平罗县红乐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金河公路西侧

宁夏广同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宁夏欣达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平罗县红乐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401-640221-60-01-118340)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金河公路西侧,占地面积2.2824h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4′9.24882″,北纬39°2′36.12132″。本项目拟建设1座容量为100MW/200MWh的储能电站,设置20套5MW/10MWh液冷储能单元,配套建设1座110kV储能变电站。输电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总投资4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占总投资0.2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采用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制扬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边坡绿化。雨水经雨水井收集后,通过雨水管道排至排水明沟最终排至西侧围墙外低洼处。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废磷酸铁锂蓄电池由厂家更换后进行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不在站内暂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坑排入事故贮油池暂存,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事故油坑、事故贮油池、危废暂存库的设置和运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序,表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做好苫盖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做好各项防沙治沙工作。施工结束后,采取平整土地、播撒草籽等措施,恢复临时占地原有地貌。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变电站监督管理,合理布局高压设备。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

七、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源头防控,采取相应分区防渗措施,设置事故油收集系统,防渗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要求。

八、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各贮存、消防设施运行状况的巡检,户外电池预制舱需要设置室外消火栓,新建地下式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配置干粉灭火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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