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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2024-04-15 15:41来源: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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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15日—20244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枣香村、富民村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水利水保工作站

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401-640202-19-01-402574)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枣香村、富民村,起点坐标为东经106°17′21.069″,北纬38°54′46.484″;终点坐标为:东经106°20′19.356″,北纬38°53′19.813″,治理长5.0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沟道清淤5.02km,沟道砌护5.02km,翻建尾水管涵12座、生产桥1座,改造强排泵站2座,沟道左岸新建巡护道路4.2km

项目总投资1150.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1.30%,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清淤恶臭通过清淤前投加功能微生物抑制剂或微生物促生剂降低臭味。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车辆冲洗经废水、淤泥脱水后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化粪池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车辆运输方案,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泵站噪声通过安装隔震板,封闭式泵房达到消声、减振的作用,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沟道疏浚及清基产生的土方经机械脱水压滤后,用于沟道外侧场地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布置,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表土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做好苫盖工作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场地平整

2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芨沟煤矿5MW瓦斯减排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宁夏鸿屹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芨沟煤矿5MW瓦斯减排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309-640202-04-05-869253)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8′54.730″北纬39°5′55.26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废旧锅炉房、改建空压机房、新建一套4×1250kW低浓度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及配套脱硝环保设施、新建一座35kV升压站及配套输电线路。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约3000kWh

项目总投资5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万元,占总投资2.8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内燃发电机组燃烧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须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VI阶段限值要求;检维修或发电机组异常情况时,瓦斯气分别通过1#2#3#4#放散口(DA004DA005DA006DA007)放散,排空废气须达到《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中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运营期瓦斯脱水暂存于集水罐,经管道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软水装置排水暂存废水收集池,与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水通过罐车拉运至“白芨沟煤矿辅助运输平硐东南部排矸场”用于该项目洒水抑尘,废水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要求后综合利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车辆运输方案,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通过风机安装隔声罩、排气筒安装消音器、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

运营期废过滤材料、废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处置,废催化剂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润滑油经集油罐收集,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进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线路架设完成后,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1.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瓦斯发电站内阻火泄爆装置选择水封阻火泄爆装置,抑爆装置选择自动喷粉抑爆装置,阻爆装置应选择自动阻爆装置。瓦斯输送系统配备瓦斯多参数监控系统、瓦斯浓度检测仪,配置灭火器材。加强日常安全操作与安全管理,及时排查事故安全隐患,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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