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2-2688797(勘验评审服务科)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宁夏牧伦河乳业有限公司乳品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石审管批字〔2024〕30 号 | 2024.4.12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1.关于宁夏牧伦河乳业有限公司乳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