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康养医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内 | 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 |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康养医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301-640202-05-01-286310)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4′1.977″,北纬38°57′25.525″。本项目建设护理康养医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栋,建筑面积23021.15㎡,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项目总投资10926.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2万元,占总投资2.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2台6t天然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分别经两根28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标准,NOX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限值要求;实验室设置桌面排风系统,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制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经密闭遮盖及喷洒除臭剂后,排放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抑尘,混凝土工程灰浆水、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清水池沉淀后的水回用做抑尘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运营期生活污水、软水制备排水、天然气锅炉废水经新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校区排水管网。实验室废水分类收集,高温高压灭菌器灭活后的含一般性致病微生物的实验废水、消毒灭菌后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水、含无机污染物的实验废水、其他无害实验废水均排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含有机药剂的实验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处理后的废水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限值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水质排放要求后,经总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锅炉房通过安装减振、隔振材料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学院暂存;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的设置和运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