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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4月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2024-04-09 14:46来源: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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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利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台10蒸吨链条式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建项目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绿色农产品科技创业园宁夏利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宁夏利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利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台10蒸吨链条式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1-640205-04-01-183189)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绿色农产品科技创业园宁夏利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15.196″,北纬39°7′20.177″。本项目新建一座面积为1500m2的全封闭锅炉房,安装210蒸吨链条式生物质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锅炉及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占总投资41.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安装1套在线监测装置。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标准。生物质原料暂存于全封闭原料车间内,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

运营期纯水再生废水部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部分与生物质锅炉排污水共同排入经调节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经总排放口(DW001)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通过安装减振、隔振材料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灰渣、收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灰渣暂存间,定期用作农肥还田;废反渗透膜由设备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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