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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2024-03-25 19:19来源: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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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5日—20243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高温熔盐+石墨烯复合电池储能电站项目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

石嘴山市简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瑞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高温熔盐+石墨烯复合电池储能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306-640202-04-01-631903)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占地面积104147m2,中心坐标为东经106°15′17.976″,北纬38°55′58.621″本项目建设一套规模为100MW/400MWh高温熔盐+150MW/300MWh石墨烯复合电池储能系统,新建220kV升压站1座,设置(150+125MVA升压主变2台,电压等级220/35kV220/10kV20kV间隔6个(预留二期4个)输电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总投资11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2万元,占总投资0.4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厂区绿化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采用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作,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四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制扬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运营期软化水系统排水经三效蒸发器蒸发冷凝后回用于蒸汽发生系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运输道路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废石墨烯磷酸铁锂电池、废反渗透膜分类收集后分别由厂家回收;废熔盐运行期满后作为其他项目复用、作为化工原料等回用;结晶盐定期清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的设置和运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员教育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序表土剥离后单独堆存,用于后期厂区绿化。施工完毕后做好现场清理、植被恢复等工作,进行厂区绿化。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变电站监督管理选用低辐射设备,合理布局高压设备,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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