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1月1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2-2688797(勘验评审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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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 (第二批)建设项目惠农片区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石审管批字〔2023〕192 号 | 2023.11.10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附件:
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惠农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